新华社重庆1月14日电(记者 周闻韬)重庆保姆蒋某趁雇主不备窃取其医保卡后交由汤某盗刷,骗刷医保卡金额逾20万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汤某与受害人李某居住在同一栋楼,其与李某保姆蒋某共谋,趁李某午睡之机,将其医保卡秘密窃取后交予汤某,再由汤某冒用李某名义,在重庆大坪医院刷卡购买药物,随后在当日将医保卡放回李某家中。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二被告人采用上述方式,平均每月一次冒名使用李某的医保卡购买药品,骗刷医保卡金额共计212168.87元。汤某将上述购买的部分药品进行低价出售变现,并从2015年底至2016年11月,每次使用医保卡后支付蒋某200元作为报酬。蒋某共计获得2000余元报酬。2016年11月,李某医保卡消费不正常的情况被医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警方确定汤某和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采取盗窃他人医保卡,冒用医保卡持卡人的名义骗取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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