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靖宇法院:坚决惩治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法宣网讯(通讯员 于昊)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乎人类福祉。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的狩猎工具(铁夹子、钢丝套)分别捕获野兔1只,树鸡(花尾榛鸡)2只。经鉴定该野兔物种为东北兔、花尾榛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孟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张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院表示将继续严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为维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同时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没有买卖就没杀害。大家要以此为戒,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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