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制网讯(撰稿人 黄春燕、郭蒙政)清晨,到菜市场为家人挑选新鲜的蔬菜是很多老年人每天的必修课,然而,近段时间,一盗窃团伙却将黑手伸向了菜市场买菜的老人。近日,长寿法院审理了这起团伙行窃老年人的案件。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杨某甲等4人凑到一块干起了扒窃的勾当,共同在长寿区龙河镇、双龙镇扒窃他人财物,且专拣那些到菜市场买菜的老人下手,由一人用刀片划包实施扒窃,其余人员在一旁跟被害人搭讪聊天转移其注意力进行掩护的方式扒窃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中杨某甲参与扒窃三次;张某甲参与扒窃四次;杨某乙参与扒窃两次;张某乙参与扒窃四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告人杨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同志,出门不要带大量的财物,要避让那些故意搭讪的陌生人,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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