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赢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摄
2015年11月,李宁与“中财聚赢”签订合同,投资15万。中财聚赢承诺,每月向他支付13%的利息,半年后返还本金加利息。对方还告诉他,到时间就准时支付利息及本金,“他们说,还不了就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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