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担保函公司 企业系统查不到
“中财聚赢”与李宁签订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中,双方商定的出借期限为半年。但在该公司出具的一份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中,“中财聚赢”将其债权转让给李宁,后者的钱最终被借给“河北东昌种业有限公司”。
此外,在一份“聚赢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担保函上,该公司称,“为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本公司(聚赢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愿作为保证方出具此担保函。”
探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发现,并没有名为“聚赢集团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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