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各种汇报总结、财务报表,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项目经费只能用于‘物’不能用于‘人’,否定了人的劳动价值”……近日,武汉大学博士后范斐向长江日报记者反映,一线科研工作者在科研经费申请、使用过程中面临多种尴尬,希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能尽早实现。
申请预算必须“未卜先知”
去年,为开展一个扶贫课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区域经济学博士后范斐花了3个月时间,填写各种预算申请表格,包括基本信息表、项目主要参与者表、经费申请表等。
有一项要求是详细填写“预期成果”,让范斐很为难,“在进行实际研究之前,填写‘预期成果’只能是‘纸上画饼’”。表格中还有一项“经费预算”,范斐说:“这更要求我们‘未卜先知’,项目研究开展前就精确计算好项目未来发生的各种实际开支”。
“未来会有多少人出差,将参加多少次学术会议,去哪里参加,都要写清楚。”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员面临同样的困扰。他说,项目调研地点往往根据需要临时决定,有时一个地区突然成为专项研究的热点,团队就会赶去。科研活动充满变数,谁也说不准未来具体会有哪些花费。
无法刷卡的费用难报
2015年11月,范斐所在的调研组到恩施州咸丰县下乡调研。那里没有正规宾馆可住,一行6人只能住村民开的农家乐,每间房每晚120元,5天住宿花费合计3600元。村民没有POS机,不能刷报销专用的公务卡,也不能提供正规发票,所有住宿费无法报销。
调研组请村民填写了调查问卷300余份,每份成本20元,总计花费6000余元,也不属于报销范围。
这次调研,范斐所在的调研组贴了近万元。“还好得到了第一手数据资料”,他们安慰自己。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刀切,对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性考虑不够,忽视了规划设计类、咨询服务类、考古类等社科项目需要大量劳务投入和项目人员费用支出这一事实。”范斐说,这导致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比科研成果的科学性更重要”的倾向。
报销名目重物不重人
“办公用品、耗材只要有发票都能报销,正儿八经的劳动、脑力付出却没有报酬,人的创造性无形中被抹杀了。”范斐提供给长江日报记者一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记者看到,“劳务费”一栏明确写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这一说明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制定。
前文提及的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那位研究员,向长江日报记者展示了一份美国的科研基金申请预算方案,其中“SALARIES AND WAGES(薪金与工资)”一项,明确含有项目负责人、首席研究员的劳务费,占预算总额比例约40%。这位研究员介绍说,国内国家级科研项目,普遍限制劳务费比例不能超过总预算的15%,劳务费可以给临时工发,科研人员却无法合法地获取报酬。
“项目经费难以使用,导致很多人申请项目积极性不高。”范斐介绍,许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只是迫于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压力才申请研究课题。他质疑说:科学研究是创造性劳动,为什么不能给科学家劳务报酬?
科研人员得是财务专家
“现在报销科研过程中的差旅费,要‘有来有往有住宿’。”范斐举例,若外地的某单位邀请项目组去当地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供免费住宿,那么此行的往返交通费就很难报销,因为不能提供当地的住宿发票,“来、往、住宿”三要件不齐全,不齐全就不能报销。
“财务报销和审计非常麻烦。”前述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研究员说,科研人员为了合理地把钱花出去,不得不掌握财务知识,要会贴发票、懂报销,这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范斐说:“一些高校甚至规定发票得一张一张按顺序贴好。去的发票贴在上面,回的贴下面,不能贴反。”听说国内已有高校专设财务秘书,帮助科研人员完成项目涉及的各种报销事项,包括整理、贴发票,他表示,这节省了科研工作者的时间、精力,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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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科技创新新规频出 科研人员将可开支劳务费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科技创新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从1009亿元增加到2899.2亿元,并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加。据国家统计局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其中企业研发经费逾1.1万亿元,政府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研发经费约为3000亿元。
2015年10月31日,为加快湖北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调动湖北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直接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湖北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对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的对接,有了更大的激励力度。
《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
近期,中央也积极出台改革措施,推动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化、高效化。
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对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对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总之,对高校和科研单位办学、搞科研必须按照教育、科研规律办事,不能简单照搬党政机关的管理办法。”
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常务会议提出:“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同时提出:“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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