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侵害采光权如何拿规划?开发商是被判刑的原景宁国土局局长
有网友通过电话和微信爆料:该县一新建楼盘“瑞丰园”侵害了修建多年的英川移民小区多数业主采光权,多次提出交涉均无果,为何开发商却取得了“规划证”?
据悉,英川移民小区建于2001年,住户都是距县城70公里外的英川镇因当地开发水力发电站淹没区移来的。这块地比较复杂,当时听说是被边上华侨大洒店作配套用地,后来我们也不知道是如何被开发商拿走的。我们曾多次到县信访局、县建没局和鹤溪街道上访该问题。2015年11月17日,景宁县建设局发布了《瑞丰园地块建筑设计方案批前公示》。今年5月20日,该县对此地块进行听证。在听证会上,原景宁国土局长沈永明也到现场,据了解他就是“瑞丰园”的开发商。据查悉,沈永明原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因受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这次不公开的听证会上,英川移民小区代理人陈述了如下意见:
1、今天能在这里举行并参加这样一次听证会,愿意是听取平民百姓的真实呼声和建议,说明我县城建主管部门领导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加强,这应当首先肯定是一种进步。但是听证会为什么要不公开举行?我们认为,为了充分显示“公开、公平、公正”,应当公开举行,而且要邀请人大和媒体参与监督。
2、英川移民小区住户作为最直接的厉害关系人,对该地块的规划编制方案和修改变动情况,依法享有知情权,而我县城乡规划编制的主管部门则有法定义务如实告知该地块的规划编制方案和修改变动情况,这些工作本来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之前要做好,由于准备不足,导致程序未到位。
3、为了补救,请规划科的领导,在听证会结束后提供该地块规划编制方案和修改变动情况资料以及专家设计资料等,接受监督。
4、到今天为止,该地块的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没有发放,但是,建设单位已经擅自破土动工,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县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为、及时阻止,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首先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这个以人为本的“人”是老百姓,不是开发商)。要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合理布局并且遵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是技术标准之一,应当遵守。其中“房屋之间的正面距离间距......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的规定。适用本次用地规划许可事宜。利害关系人英川移民小区25户住户,已经建造病居住了16年的房屋平均楼高为19.5米......其正面规划拟建楼房的正面距离间距应当满足23.4米,而且是在其拟建房屋的楼高同样是19.5米的前提下。拟建楼房若要加高,则还需按此比值,再增加相应的间距。目前已经公示的编制方案不能满足上述技术标准规定,所以应当及时采纳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在此之前,绝对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了简单地迎合开发商的赚钱需求而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过去,景宁县的城乡规划曾经发生过不少错误和失误,已经造成了难以弥补损失。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所以,现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更应当接受教训,要引以为戒。在这里,我们真诚地希望我县城建主管部门领导及时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更广泛地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争取将我县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做得更好。
该案代理人陈述了上面意见,敬请您们重视、审核并且采纳。
以上均为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全文,已呈送景宁住建局。遗憾的是,如此中肯的民声,就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但开发商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却一直在施工,移民小区住户不下10余次举报,景宁建设局只发过停工通知书就没有下文了。如今,没人来制止景宁违法建筑。更为气愤的是,开发商赔偿每户2万元后,瑞丰园已经拿到了规划许可证。而据爆料人称,他这土地征地还没有征完整就开始开发了,从其提供的名单中看出已签约领取土地补偿金有4户、已签约未领取土地补偿金有5户、未签约的有2户,土地未丈量户有2户。
瑞丰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一直在施工
有拒绝领取赔偿款的小区住户称:不需要他们赔偿,要求就是他们重新规划,按照合法的程序走。
浙江景宁县需要靓丽,但更需要法治,尤其是要符合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惹得天怒人怨,那是时代的悲哀。
景宁多位网友表示:现届的景宁政府在当地民愤极大。上访的道路太难了,效果也不佳,官官相护,我们老百姓根本拖不起,只能让有正义感的朋友将真相大白于天下,让这些腐败,牛B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据法讯君得到的信息,6月15日,该县因强拆曾多次被起诉至法院均被判定行政行为违法,其县委书记、县长也被人实名举报涉嫌嫌构成滥用职权、渎职犯罪。法讯君将对此予以继续关注。
本文图片为景宁当地网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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