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出的涞水县禁牧区有毒饵投放。
新京报讯 (记者赵凯迪)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部分网友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粗暴”。
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毒的目的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非针对牧民。专家认为,投毒可能会危害到其他野生动物,影响地区生态平衡。
三个乡镇投毒4200斤
11月5日,微博网友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野三坡为了禁牧,在山里撒毒药。“这种做法是不是太过偏激,不一定会起到禁牧效果,反而会造成很多野生动物的死亡。”该网友发布的山区图片上,记者看到现场有“封山禁牧,毒饵投放区”的告示牌。该微博下,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投毒禁牧的做法“不科学”、“太过鲁莽”。
7月21日,根据涞水电视台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该县山区五乡镇下大力度开展封山禁牧工作。其中除了关于禁牧工作进展的相关消息之外,还有几个乡镇投放毒饵的数字,其中龙门乡禁牧区投撒毒饵2000斤;赵各庄镇禁牧区投放毒饵400余斤。九龙镇禁牧区投放毒饵1800斤。
林业局:投毒遏制鼠害、兔害
有网友表示,投毒是为了遏制养羊户放牧,这样做会破坏环境。而面对此前禁牧与投放毒饵的消息,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许主任解释称,投毒的地区本身就是禁牧区,按照《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在封育区放牧或者散放牲畜属违法行为。因此,按照相关规定,羊群首先是进不来的。
涞水县林业局负责人称,“工程造林区、封山育林区内的老鼠、兔子对植被、树苗破坏力较大,因此投毒初衷主要为了遏制这种情况。”育林区一亩地300元,成本较高。如果鼠、兔害抑制不住,区域内的树苗就完了。
早在2014年当地就曾有相关新闻,涞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治理行动,在工程造林区、封山育林区等重点区域设立界桩、界碑、刷写禁牧标语,并发出《给养羊户的一封信》。当地还在重点区域全年投放毒饵,遏制鼠、兔破坏。
涞水县林业局负责人称,投毒前,县政府会广泛宣传规劝不要放羊。“但有些养羊户不听劝,执意去投毒区域放羊,所有此前也出现过羊被毒死的情况。”
■ 说法
投毒护林方法有待考量
对于投毒护林的做法,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曹新认为过于“粗暴”。她认为,山区的生态系统很复杂,投放毒饵很可能会对生态系统中的其他野生动物造成伤害,因此,这种做法“有待商榷”。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教授杨朝霞同样表示,本着“动物福利”的原则,投毒的做法确实不太妥当。投毒时一定要考虑,区域范围内是否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果有这样的动物,投毒很有可能会对它们构成危害。杨朝霞表示,保护林地、封山育林有各种各样的办法,当地政府可以采用更温和、损害小的方法。
律师:投毒护林属违法行为
记者经过查阅资料发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提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减轻草原鼠虫危害。由此可见,相关部门是可以在草原禁牧区投放用于防治鼠虫害的农药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按照相关法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禁牧区鼠害、病虫害和毒害草防治的组织管理工作。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由此可见,在禁牧区合理使用有毒农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超出法律规定投放,则属于破坏禁牧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小静表示,一些投毒行为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投毒的形式危害到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以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进行刑事责任的处罚。
如果养羊户的羊被政府投放的毒饵毒死,是否可以获取赔偿。对此,董小静认为,由于投毒方为当地政府,出现这种情况政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按照《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规定,在封育区放牧或者散放牲畜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养羊户这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双方都有责任,处罚应按比例承担。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JuJiao/2016-11/9370.ht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