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个广告批文连年不断
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整治力度不断加强的10年间,鸿茅药酒发布违法广告不完全统计达2630次,被全国25个省市食药监部门99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可令人费解的是,一边是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在各地被查处,另一边内蒙古食药监给鸿茅药酒发出的广告批文却从未间断。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数据库,2011年至今鸿茅药酒一共获得从蒙药广审(文)第2011010004号到蒙药广审(视)第2017080117号共1034个广告批文,仅2017年1~7月就获得234个广告批文。
最新《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同时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罚,并由下发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鸿茅药酒因“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有功效、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原因,被湖南、新疆、河南等省区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然而,接下来的2014年鸿茅药酒一共获得130个广告批文。
2014年,鸿茅药酒又因“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利用专家或患者名义作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被山西、山东、江苏等省食药监曝光,但2015年又“合法”地获得了240个广告批文。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鸿茅药酒先因明星代言成为上海市查处首例广告违法案件。2016年1月,因广告违法118次严重违法被重庆市食药监局通报。然而,2016年1月至10月间,内蒙古食药监部门一如既往地为鸿茅药酒核准269个广告批文。
与此同时,鸿茅药酒的销售收入不断攀升。2016年乌兰察布市凉城县(鸿茅药业所在地)政府工作报告显示,鸿茅药业五年上缴税收1.6亿多元,其中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完成税收近6000万元。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广告批准内容不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应当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
作为这些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核发审查部门,内蒙古食药监局是否了解这些药品广告在其他省市广告违法情况?对此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何在违法广告不止的情况下广告批文一直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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