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要占地 副县长韦放称无条件拆迁
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上旬,蒙山县征地办工作人员黎伟将梁继成叫到办公室告知:“你种植的大塘灌溉试验站林地政府原已征收,现急需平整做高速公路储料场用,你要在12月5日前清理地上作物还地。”晴天霹雳!这言语一下子将他击晕,也六神无主了:这明明是我与租方徐洁兆合理合法的转租来的林地土地,怎么一下子变成了要归还县政府的呢?
11月中旬,征地人员再次告知:限于12月26日前清理完成地上作物归还耕地。
梁继成做梦都没有想到,全家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蒙山长寿之乡增光添彩,投资发展林下种植,有何过错?为此他购买了土地管理法书籍并咨询了法律人士,多方寻求法律援助,皆说梁有理,政府要赔偿的。但没人敢出面帮其理论。
12月上旬,蒙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几次传唤梁继成问笔录做调查,疑其是合同诈骗,或怀疑他与徐洁兆共同制造虚假合同等,但始终默认其租地合同的真实性。
12月下旬,梁继成接到征地办电话通知,便在黎伟带领下到县政府六楼与副县长韦放协商。办公室里,还有二位自称是法律工作者在场。当时梁继成表阐明了根据土地法37条租地是合法的,同时表明了一个农民追梦种植致富的心态,政府用地应给予补偿。但韦放和法律工作者说:“你对该片林地的租用种植、投入与租赁是不合法的,加上这块土地政府1982年就已经征为国有土地了,后来不用才出租的。我们这块地适合82年的土地法,现在的土地法是没用的,管不到的。所以这块地是我政府的,不管谁种都得把地上物搬走,还地给政府。”梁继成便说:“那这块地说是82年已征为国有,但在征地办那里又告诉我于2013年又征收一次,并再次给了补偿。后政府又不用。但你政府为何不公之于众,不贴告示,也不终止原租者的合同。当时我租时也问过水利局、西河镇等几个部门,都说不知该片土地归属谁的 皆说谁有合同转租给你你就租呗。”听此,韦放副县长就说:“其他都是政府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再加上原租方徐洁兆不应该再把这块地转租给你,致使现在我们政府与你梁老板都是受害者。要不这样,梁老板你看行不,帮你找块林地,你把作物搬迁,搬迁费用由政府负责。”当时梁继成满口答应了。离开后按照约定他在下午二点半到征地办,由黎伟等人带着去找林地,后因找不到林地而不了了之。
2017年1月4日,征地办电话通知梁继成到种植园去清点场内作物及固定投资设施等。清点完后,众工作人员说:“梁老板你就别怕啦,等算好数就赔你啦。”当日的《蒙山县建设用地征地工作指挥部现场勘查情况记录》显示:一.青苗种植面积21.72亩:百香果面积11.52亩(内套种山葡萄338株);百香果棚下套种石斛,面积10.21亩,减去地沟面积实际种植石斛厢面面积7.09亩(对此数据,梁继成在该记录后签字为:石斛的实际面积有出入,应有8亩多)二.直径50毫米淋灌用水管536米。三.水泥砖砌围墙117.12平方米。四.水池:铁板结构水池一只,容积51.95立方米;砖砌加混凝土结构水池一只,容积132.53立方米。五.围墙顶搭建的简易棚:用旧木棉瓦搭建294.5米,用铁皮搭建158.5米。六.百香果棚架:面积21.72亩。七.临时建筑:大门左边部分有铁皮瓦木水泥砖砌结构厂房三间共62.6平方米,简易砖柱铁皮瓦结构棚19.95平方米,卫生间面积10平方米;大门右边部分为铁皮瓦木水泥砖砌结构厂房1间共35平方米,大门两扇,红砖砌的石斛厢底686.4平方米。
2月份的一天,征地办通知梁继成到办公室商议。到后韦放副县长开口就说:“你租用的这块地本来就已经是国有的,也就是说是县政府的,徐洁兆乱租给你,你告徐洁兆去吧!与我政府无关,你得马上搬走作物等一切东西。”梁辩说:“徐洁兆是此块地的原租者,她租30年用了14年,剩下16年的租期转租给我,并把地上她种的椿树也卖给我了。她现在也有60大几的人了,劳作不起了才转给我,其他事我原是一概不知的呀!你政府认为她拿你们政府的地乱租给我,应该由你政府告她才对呀,如果不合法的话,你政府应该征办、处理她才对呀。”韦放答道:“你梁老板或受害,或受损失,我们政府不能谁受损失都给赔呀!”梁继成于是回答:“要讲错的话,最错还是你政府呀,不然不会导致我今天!”他们不言语,就宣布散会了。
3月中旬的一天,征地办又通知梁继成到办公室。韦放等人在那,还是讲让他无条件搬走作物。梁按照土地法据理力争。在场的公安局长陈斌站起来说:“我不管你租来这块地是怎么回事,县政府下令要我公安局强制执行,你必须服众,不能出现任何阻制行为,要不,我马上捉人,听到了吗?”见此情形,六神无主的梁继成只好回去了。
3月22日,蒙山县土地储备中心下发告知书:徐洁兆于2015年元月将原蒙山县科学灌溉试验站地块转租给你未经我中心同意,该转租行为无效,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因项目建设需要,2017年3月23日起有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对该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理,请你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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