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进展:
警方对文章点击转发等认定补充侦查
或于近期开庭被追究民事赔偿
《刑法》第221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作如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胡定锋拟为谭秦东作无罪辩护。他认为,文章内容来自已有的公开报道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告,故“捏造”前提不能成立,就文章的动机而言,谭秦东针对的是老年人这个特定的群体,“是告诫有高血压、冠心病和心脏病的老年患者,绝对不能饮鸿茅药酒。”
谭秦东曾告诉胡定锋,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是酒或保健食品,有具体的禁忌症、适应症、疗程和严格的剂量要求,“但它的很多广告和餐桌相关,老年人看电视多,会误以为这是一种可以不限量饮用的酒。”
1月25日,检察院作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调查“毒药”一文发布后,是否还存在其他因这篇文章而取消订单的情形;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3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起诉意见书所提到的文章点击量和转发量是如何认定的等6个方面进行补充侦查;4月9日,凉城县公安局补查重报。
4月11日,此案经办警官回复红星新闻,该案是公司报案后立案侦查,因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警方不做更多回应。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其官网称,鸿茅药酒是我国重要行业历史最老字号之一,始创于清代乾隆四年(1739年),以销售和生产规模计算,鸿茅药业是目前国内最大的OTC中成药酒生产企业,其核心产品鸿茅药酒终端覆盖全国省市县乡镇近10万家药店,年销售额跻身全国药品零售排名前5。
4月11日上午开始,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责任公司“媒体单位唯一咨询电话”负责人,截至4月13日下午,该负责人尚未对此案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刘璇得到消息称,此案或于近期开庭,谭秦东被追究140万损失的民事赔偿。她说,过去三个月,还以为“好好配合”就能尽快还谭秦东自由。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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