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判:数百万债务缩减至2万余元
兰州中院再审查明,农行永昌支行在办理了300万承兑汇票后,又在1997年至1998年间以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的方式从农机公司账户上划转了298万,至此农机公司的欠款只剩下2万。
债务大幅缩水,这源于一份新的证据支撑。
判决书显示,金昌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与永昌支行共同盖章确认的“农机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清单”载明,该300万逾期贷款仅有2万未归还。
2013年12月,兰州中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农机公司支付永昌支行逾期贷款本金2万及逾期贷款利息4850元。
其后,永昌支行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2014年6月,甘肃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农机公司所“欠”292万的“债务”不复存在,赵守帅“初战告捷”。他紧接着向兰州市中院申请返还涉案房产。
次月,兰州市中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永昌支行向农机公司返还房产——即农机公司抵顶“债务”的1019.64平米的办公楼、18套楼房、12间车库、18间小房。
然而直到2016年,返还仍没有进展。
2016年2月1日,赵守帅又向金昌中院提出执行回转申请。金昌中院在两日后下达执行裁定——永昌支行应在本裁定生效15日内向农机公司返还涉案房产,不能返还的,折价抵偿。
及至2月29日,因甘肃高院指定,返还改由兰州中院执行。让赵守帅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管辖的变更,让“返还”差点“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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