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者
事发:拼车引发不愉快
25日上午,45岁的王丽来到本报吉林记者站,向新文化记者讲述前不久发生的一次痛苦遭遇。 5月12日,她和妹妹王红来到吉化总医院,看望病危的亲属。当晚7点50分左右,天空下着小雨,二人带着沉重的心情走出医院,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家。王丽坐在副驾驶座位,妹妹坐在她后面。出租车自西向东沿遵义东路行驶,在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附近时,司机突然停下车。
我问司机为啥停车,司机说有人招手打车。当时天很黑,时间也很晚了,我们挺害怕的,我就提出不想拼车。”王丽说,但司机并没有听她的话,向后倒了一段距离停下。一名穿深蓝色衣服、30岁左右男子走到跟前。
“男乘客让我妹妹往里面挪位置,我妹妹没动。他就从司机后面的门上了车。”王丽说,对于没挪位置的事,司机当时不太高兴。王红解释说,当时她雨伞上都是水,没法挪位置。而男乘客说,从司机后面上车,紧邻行车道,怕不安全。几个人各持一词,气氛很不愉快。
矛盾升级:男乘客持菜刀砍伤两名女乘客
男乘客上车后,双方因为拼客问题发生口角。司机称,没人不允许拼客。而王丽说,是否同意拼客,司机应征得先上车乘客的意见。对于王丽的话,司机没有言语。但却激怒了后上车的男乘客。
当时他骂了我妹妹一句,突然照她脸上打了一拳。”男乘客的举动让王丽十分震惊,她回过头来表示要报警。“没想到,男乘客从胸前掏出一把菜刀,挥刀砍向我妹妹。”王丽赶紧阻拦,她的手机被男乘客用刀砍掉。司机也停下了车。
男乘客在车里施展不开,就下车站在车边继续砍我俩。我让司机赶紧开车,司机却没动。”王丽说,撕扯过程中,她和妹妹都被砍伤,这期间,司机没有制止,还下了车。后来她大声呼喊救命,行凶者才停手,并逃离现场。司机也回到车上。
“我妹妹满脸是血,我左手也被砍伤了。我让司机打电话报警,司机却让我自己打。我报警后,问是什么地方,司机说不知道。我们感到特别气愤,也特别无助。”王丽说,所幸,她发现斜对面就是郑州路派出所,妹妹下车后,去派出所向民警救助。
两名受害人不同程度受伤
民警立即协调该出租车,将两名伤者送到吉化总医院接受救治,后转往吉林市中心医院治疗。经检查,王丽的额头、下巴、后脑受不同程度外伤,左手背受伤严重,无名指肌腱被砍伤。王红的鼻骨四处骨折,面部有一条很长的刀伤。
“我们痛恨行凶者,可司机的不作为,让我们更难过。”王丽说,第二天,她们将此事反映到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
此外,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龙潭派出所受理此案,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出租办:涉事司机没有从业资格 将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
据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二人的举报后,他们进行了调查。“我们找到涉事出租车车主和该车所在公司,了解到当时驾车的司机并没有从业资格,是车主自己找人开车。”该负责人说,《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无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或者安排无服务监督卡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由于此事公安机关正在调查,等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后,他们将依据该规定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拼客要征得先打车乘客的意见,如果强行拼客,先打车的乘客可以投诉。
律师说法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男乘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若致被害人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应承担附带民事赔偿。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据此,涉案出租车公司、车主、驾驶员应当对被害女乘客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姐妹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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