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保证《反家暴法》贯彻落实,需细化公安告诫制度操作流程,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撰稿:探针/罗京运
5月19日上午,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人口基金和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共同主办,全国妇联国际部、全国妇联权益部协办的第二期试点地区“反家庭暴力工作基层骨干培训班”总结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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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反家暴基层骨干培训项目”第二期试点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十省市地区已经完成了自培训。试点地区的妇联、医院、公安、社区等反家暴骨干近100人参会。
探针注意到,参会的反家暴骨干中,也有一些志愿者曾经是家暴受害者。曾长期遭受家暴的阿红(化名)在会上讲述称,参加培训后,她从封闭、自卑中走出来,逐渐成为反家暴的行动者。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裕丰社区民警贾云峰说,参加培训后,在工作中更明确“家暴不是私事”,而是一种法律明确界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他还作为讲师参与了对衡水市六十多名反家暴骨干的培训课。
“反家暴基层骨干培训项目”始于 2014年11月18日,目前已成功举办2期。在试点地区,公安、司法、律师、妇联、医院、社区等力量被纳入到基层反家暴骨干队伍中。同时,动员家暴受害人作为志愿者参与到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倡导当中,建立一个完整的基层反家暴社交网络。
培训项目旨在通过互动式参与教学模式进一步提高有关机构反家暴工作骨干的能力水平,使其更好地掌握应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处置方法,指导基层做好服务,帮助受暴妇女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推进反家暴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以试点的形式推进反对家庭暴力的各项举措。
参会的基层骨干在分享经验时提出,要保证《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制定普遍预防与重点预防相结合的预防措施体系,细化公安告诫制度的操作流程,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则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定职责。同时,还要开展针对相关部门人员的专项培训,建立与完善满足家暴受害者需求的转介服务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参与。此外,反家暴工作也需要政府的支持,为其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研讨会上,用于培训的两本工具书《帮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工作手册(试行)》和《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学习参考(试行)》将基于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针对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做了主题演讲。
该研讨会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国妇女署、澳大利亚政府联合主办,会议持续两天。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甄砚出席开幕式并讲话,联合国妇女署国别项目主任汤竹丽,澳大利亚使馆发展合作办公室主任华良根出席并致辞。会议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主持。
甄砚在讲话中指出,举办“反家暴基层骨干培训项目”总结交流研讨会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的推进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她指出,分析2015年妇联系统信访发现,大多数省份,家庭暴力问题投诉仍居高不下,家庭暴力情况依然比较严重。85%以上投诉遭受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也均有表现。有的地区反映家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越来越趋向年轻化,而且婚龄较为短暂。
“反家庭暴力法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如何让广大群众从反家庭暴力法中受益,仍需要花力气探索与推动。”甄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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