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综合报道 据《西藏日报》报道,5月10日,全区公安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出席并讲话。
上述官方媒体报道显示,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江已兼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江简历
刘江,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四川渠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3月参加工作。
1986.03—1986.07西藏自治区机要训练队学习;
1986.07—1992.05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局工作;
1992.05—1994.07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要局译电科副科长;
1994.07—1996.07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
1996.07—1997.09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会务室主任(1994.07—1997.06在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管理与秘书专业函授学习);
1997.09—1999.10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
1999.10—2003.04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其间:2001.12—2003.12在西藏自治区比如县委挂职锻炼,任副书记);
2003.04—2003.12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调研员;
2003.12—2007.04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秘书长、地直机关工委书记(2006.09—2008.07在四川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7.04—2009.01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
2009.01—2009.10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9.10—2011.01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拉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1.01—2012.12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拉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2.12—2013.06那曲地区行署专员;
2013.06—2013.07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常务副厅长;
2013.07—2016.03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03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现任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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