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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每年公布城市水环境排名 作为考核依据

[日期:2016-06-10]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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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陈惠陆) 昨日上午,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以“十三五”全省水污染防治为主题,上线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工作话你知”微访谈栏目,并回答网友问题。李晖透露,“十三五”期间,广东将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治水成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李晖透露,“十三五”期间,将深入组织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按“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国家考核内容为纲领,分年度、分流域、分区域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南粤水更清”新一轮治水行动计划的整治范围覆盖到全省,到2015年底已经实施三年,目前情况如何?李晖表示,2015年是实现“三年新突破”阶段目标的最后一年,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293万吨/日。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80个在用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100%;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124个省控断面中,77.4%的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三年新突破”目标基本实现。

为了保障水污染防治取得实效,省里已经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李晖透露,省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时将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将每年公布城市水环境综合排名

他同时透露,在治水方面也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城市水体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另外,督促企业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主动公开环境违法受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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