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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需有财务专家验收

[日期:2016-08-10]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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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验收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13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至少1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法》的总则中规定,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据了解,此次《办法》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

在实施与验收中,《办法》规定,科技司综合处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委托科技委战略咨询委员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并特别规定:“验收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13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至少1名。”而在此前的办法中,并未要求专家组需要包括财务专家。

此外,新《办法》就“经费管理”设立单独一章,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并将组织专家对承担单位申报预算进行评审。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学校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表示,以前一些课题研究结项主要是邀请同行专家对课题项目质量进行评审,没有审查预算的环节;而具体经费使用情况一般是在报销过程中,由财务人员审查报销的钱是否按要求进行。二者的程序并不是一致的。

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可能面临终止项目

与此前不同的是,新《办法》明确列了四种可能面临通报或终止项目的情况,分别是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结题申请的;二次结题验收未通过的;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以及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触犯法律行为的。

2007年的办法规定为,对违反国家财经及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滥用科研经费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同时我部将停拨项目经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撤销项目,并取消相关单位今后一年申请我部科研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办法未将学术不端以及结题情况列入通报或终止项目情况当中。

对此,刘小川表示,在实际的科学研究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结题情况比较多,如果延期说明原因即可,比如一些重大科技难题,如果有充分理由可以给予时间。不过,延期应该有一个期限,不能一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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