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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11月上旬完成开通准备 相关业务规则征意见

[日期:2016-08-28]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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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8月26日电 (记者邓圩)深交所26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就深港通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介绍,深港通方案设计坚持“与沪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变”的原则,吸取了沪港通成功经验,在交易结算方式、投资额度管理、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监察、自律管理等主要运作机制和制度安排均参照沪港通。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与沪港通相比,差异在于扩大了港股通股票范围,在沪港通基础上,新增了市值在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并且包含了在深沪交易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深港通与沪港通一样不设总额度限制,设置了每日额度的限制,额度计算公式和计量口径、额度控制机制、汇率转换、额度使用情况公布方式等,均与沪港通现行机制完全一致。

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深股通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不适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但须遵守香港股票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

目前,深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规则制订工作,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技术系统开发和相互仿真测试已经完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预计11月上旬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达到可开通深港通业务的要求。

至于市场关心的深港通开通后,能否消除A/H股存在的市场价差?深交所分析指出,短期内深港通消除A/H股市场价差的可能性较小。但从长远来看,两地市场在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资金流动等方面将相互影响,有助于逐步缩小A/H股市场价差。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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