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当前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的新形势和汛期弃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压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日前印发实施,提出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云南是水能资源大省。经过多年努力,电力产业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中小水电是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高强度开发建设,全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 同时还面临着汛期弃水压力大等严峻形势。此外,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大多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少数区域已建电站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根据该《意见》,云南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十三五”期间,全省原则上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全省所有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的规划及项目核准审批均应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同时,已经核准但2年内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文件时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核准(审批)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中小水电站,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禁违规建设的电站并网运行。
云南省发改委表示,目前云南中小水电已基本处于开发的尾声,但在全省电力发展面临水电弃水压力较大、骨干火电厂生存困难以及全省电力需求下滑的形势下,已 建中小水电弃水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转变中小水电发展方式和消纳市场,由保障云南主电网运行调整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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