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贵阳3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 裴江文 白皓 (微博 )) 3月23日,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对外发布关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家民居遭拆除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包含独山县政府分管文化工作副县长韦某、独山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胡某、独山县建设休闲宜居城市工作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房管局局长丰某等5名政府官员被处以党纪政纪处罚。
其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嫌疑单位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经独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已移送独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龙家民居位于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城关镇,建于民国元年,为长方形封闭式院落,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建筑面阔八间,进深二间,为二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为当地清末民初民居建筑典范,具有较高文物价值。2002年独山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其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7月,独山县人民政府引进贵州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中央城”房地产项目,建设地块紧邻龙家民居。
2016年9月2日中国青年报刊发《百年院落为何难挡疯狂挖掘机》一文,报道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顾文物执法部门的责令停工要求,强行拆除龙家民居,导致文物本体整体灭失事件的始末。
目前,国家文物局要求独山县政府对龙家民居实施原址复建,按相关规定编制龙家民居原址复建设计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复建所需经费由银象乾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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