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因塌方式腐败受到高度关注的山西,又有大动作。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这19个月内,山西有139名官员掉“官帽”,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平均一个月7人被“刷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139名官员被摘“官帽”,与违纪违法、到龄退休等无关。
近日,人民日报也刊发《从严治吏:山西19个月调整139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一文,报道了山西官场的上述大动作。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自去年7月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来,各省都制定了实施细则,不过,大规模向下调整干部的省份目前还不多。人民日报的报道表明,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之前,山西就已经开始向下调整干部。其向下调整的标准是什么?这139人都干了什么?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
139名官员因何被“刷下”?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山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孙大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干部“向下”调整,主要有三个原因。
其一是违法、违纪,重大事故问责等原因,“必须下”。例如十八大以来山西落马的7名省部级官员,以及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等大量厅局级官员,落马均属于违纪违法“必须下”,杨晓波、张秀萍均有贪腐等严重问题,且与他人通奸。
其二是由于到龄退休、任期届满、身体健康等原因,“自然下”。此类原因被免职在党政机构中最常见。
其三就是“应该下”,被组织部等部门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没违纪、没违法,就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够、状态不佳”,孙大军称。
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山西全省共调“下”领导干部2026人。其中,属于“必须下”的256人(违纪违法免职221人、问责免职35人);属于“自然下”的1631人(到龄免职1205人、任期届满离任152人、健康原因调整123人、自愿辞职151人):属于“应该下”的139人。
139名“应该下”的官员中,94人或因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或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出现较大失误,能力不足,年度考核不称职等,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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