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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组织盗墓11次

[日期:2018-03-27] 来源:www.zfxw.com.cn-法制晚报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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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山西运城市中院对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公开宣判。其中,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被判无期徒刑。

    重案组37号获悉,山西公开宣判三起重大涉黑案。运城市、太原市、吕梁市交城县法院分别对景益民、张志勇、张志雄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参与者、“保护伞”和同案51名非涉黑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涉案被盗文物。据法制晚报

运城

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保护伞”

    3月26日,运城市中院公开宣判闻喜县“盗墓黑帮保护伞”景益民等10人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

    张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学、任清河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

    景益民在充当“保护伞”的同时,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

    他还包庇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均已判刑)开设赌场,对黑社会骨干分子张保民(已判刑)伤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非法持枪、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实施盗掘时,民警李安吉、李晓东也多次提供保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两人还为犯罪分子串供提供方便,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庭审现场。据山西省高院微信公号

    法院审理认为,景益民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勾结黑社会组织,为其犯罪充当“保护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实施盗墓的共同犯罪中,提供保护、出售所得文物,系主犯,应从重处罚;李安吉、李晓东身为民警,在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共同犯罪中亦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参与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从重处罚。

    法院当庭判决,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晓东等6人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到6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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