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刚自2000年至2004年5月任开县赵家镇移民办出纳。2004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杜刚携带个人年终奖金和工资计7000余元,到开县汉丰镇环城路边的绿叶菜楼参与睹博扯牌九,当晚将钱输完。为将被输的钱赢回来,被告人杜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趁办公事之机,在空白现金支票上偷盖单位公章,镇政府法人印章和会计印章,然后利用印章完备的现金支票于2004年2月2日在开县建设银行取款4万元,同月26日取款6万元,3月10日取款15万元,共计25万元用于睹博。
2004年2月,被告人杜刚利用收取赵家镇移民办现金之机,挪用公款1万元用于睹博。
2003年8月,被告人杜刚利用到移民帮迁单位开县法院、开县交通局、审计局和工商联合会收取移民外迁补助费的机会,将收到的2万元现金不交赵家镇财政所入帐,于2004年2月用于睹博。
2004年5月14日,被告人杜刚返还公款9万元,同月28日,以扣工资的方式归还公款1700元,尚有188300元未归还。
案发后,被告人杜刚主动到开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记 者 廖娜 通讯员 刘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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