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重庆开县:淹没台资企业数千万资产不补偿,法治社会公平正义何在?

[日期:2015-03-10]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吴光明 [字体: ]
广告联系电话/微信:15652113111

海基会致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海基会多次致函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台胞吴光明,男,64岁,祖籍重庆市开县,出生美国,成长定居台湾,现住台湾桃园县中坜市力行北街53号—9,系重庆开县台资企业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为响应中央政府号召,台胞回乡投资创办企业,发展内地经济。台胞吴光明与重庆开县族亲开县再生资源回收开发公司总经理吴大合商议投资创办台资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依照1988年7月3日李鹏总理签发的国务院第7号令《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第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台胞投资企业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机关审批。1994年3月5日,全国人大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台胞投资企业由国务院规定部门或国务院规定的地方政府审批。1995年7月24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5)73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省外经贸合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台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注册及管理工作。1998年8月1日重庆市人大颁布《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作出了上述一致的台胞投资企业审批规定。按照上述法规文件要求,1995年11月20日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5)002号,审批台胞吴光明先生与开县再生资源回收开发公司合资成立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台资企业。1995年11月23日四川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颁发川台企(万)字第950003号《四川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证书》审定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为四川省台湾投资企业。1995年11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9年8月20日,开县国税局颁发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1998年12月1日台湾企业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依法征地2420m2,开县政府开府国用(1998)字第12-0011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县再生资源回收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征地2036m2。开县政府颁发开府国有(1994)字第12-001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台资企业依法获得7.6268亩生产经营用地。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6.8168亩,办证时漏登0.81亩。台资企业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多次获得开县县委、开县政府、国税局、地税局命名表彰“优秀私营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光荣户”等荣誉。2008年6月,三峡工程 四期175米蓄水,水逼人走,开县丰乐街道办强迫按非法建设残值补偿标准对台资企业光大轧钢有限公司予以补偿共补偿1017055.59元,在偏远地方租用5亩地作临时经营场所,一直到现在。台资企业光大轧钢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生产经营用地7.6268亩不补偿,企业设施设备等资产688.65万元不补偿。长期停产,经营损失不补偿。屋漏偏遇绵绵雨,2011年6月26日一场狂风暴雨又将投资80多万元在临时经营场所的厂房,供电专线,设施设备损毁,实在无力自救。至今台资企业万县光大轧钢有限公司没有与移民部门办理销号手续。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MinSheng/2015-03/190.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打赏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2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