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地楚(资料图)
肖地楚落马后痛悔万分,连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
正义网北京4月29日电(见习记者 武海霞)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2016年4月29日,中共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地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地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地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2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肖地楚严重违纪被“双开”。
通报称,肖地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弄虚作假,骗取研究员职称;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举办校庆活动过程中违规发放纪念品,违规超标准兴建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在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曾是郴州市“风云人物”,以精明著称
肖地楚从乡镇长做起,一直做到苏仙区委书记,并在区委书记任上就解决了副厅级待遇,后来还被提拔为湘南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他很是得意,自诩为:“在苏仙区历史上可谓前无古人,相信也会后无来者。”
只手遮天,自诩为太阳
据报道,肖地楚在湘南学院一手遮天,从不把其他班子成员放在眼里。一次,一名教授申请出差,按照相关制度,该由校长予以批准,就没有知会肖地楚。不料,肖地楚得知后勃然大怒,把该教授叫到办公室,说:天上只有一个太阳,没有两个太阳!该教授出差的事情也就此作罢。
肖地楚简历:
肖地楚,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湖南宜章县人,函授本科学历。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6月参加工作。
曾在郴州财贸干校、郴州地委党校、郴州地委宣传部、郴县白露塘镇及桥口镇、郴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
2000年7月至2006年5月任郴州市苏仙区委副书记、区长,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任郴州市苏仙区委书记,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任郴州市委副厅级干部、苏仙区委书记,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湘南学院党委副书记,2011年12月至今任湘南学院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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