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
“张国林受贿案”新乡中院不开庭就维持原判?
特约撰稿人:伯丰 游龙
《同案不同判 河南卫辉法院无视省高法规定?》一文于9月2日刊登后,新乡医学院一附院“张国林受贿案”事件、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并持续发酵……,先后四十余家媒体进行网站转摘,可谓是铺天盖地。尤其是司法界学者,专家、律师及案件类似的鸣冤人,无不嘲笑法官,纷纷评说是“河南卫辉法院再造新版同案不同判”。致使“张国林受贿案”被读者推在了目前网络舆情的风口浪尖上……!
卫辉法院看到文章后,并不是对“张国林受贿案”重新审视,而是让该院政研室主任吉伟立出面,动用公权,采取删帖、网站撤稿等低劣办法,四处灭火。并通过QQ号诋毁法讯网总编辑李堂平、恶言相激等交涉举动,详见9月11已刊登过稿件《同案不同判 河南卫辉法院无视省高法规定》后续报道、《卫辉法院枉顾事实删帖为那般》的文章,该稿件把卫辉市法院玩弄“张国林受贿案”的心虚行为已显露出来……!
2014年10月16日,“张国林受贿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进入二审阶段。张国林的家属王希英约见了负责该案的审判长温晓雯,向温提出一审法院对“张国林受贿案”判决11年刑期的诸多疑点,口供前后不一、诱供明显等,她说:“最明显的疑点就是,卫辉检察院从《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调取了医院与《河南瑞特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物质采购查询,委托《新乡众诚联合会记师事务所》做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324775.93元。温法官,检察院忘记了、全医院好几个科室都用着相同的试剂,区分不出来的!况且这些资料是医院的内部资料,除检察院外从没向外打印过,两年前孙勇行贿时是拿不到这些材料的。是鉴定数字出来后才让张国林认账签字。而且,在一审法院开庭时也没有让张国林与原审被告孙勇法庭对供;向法庭出具的一份检验科全体职工的请愿书、原审法院在落实真伪后也不予采用”!温晓雯法官听后进行简单的记录并说会认真核实的……!
同年11月上旬,《张国林受贿案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寄达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国林受贿案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成员组成:
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三位法律专家是我国法律界的精英,是司法界公认的著名专家,元老。律师持“张国林受贿案”由卫辉法院制造的判决书,去请求法律专家论证公正性,新乡市中级法院怎能置之不理?法律专家说的话到底与本案有无关联,诉诸舆论吧!
14年12月8日,新乡市中院温晓雯法官约见张国林的辩护律师林丽,她让律师第二天向法庭递交“张国林受贿案”的辩护意见,律师惊讶的说:“有好多疑点需要法庭调查质证,有好多证据需向法庭提供,开庭审理后才出可以出辩护意见呀”!温晓雯说:“时间来不及了,先交辩护意见吧”。
当律师得知不公开庭审,不合程序时,随向法制网河南频道发出求助,希望新闻界介入,中院温晓雯说:“我们接受监督”。既然接受媒体监督,法院怎么无视《张国林受贿案法律专家论证意见》呢?是否有漠视法律,漠然监督、轻视法律专家之嫌呢?相信读者自有论断。
同年12月16日,“张国林受贿案”的二审既终审裁定叛决出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律师林丽愤慨道:“这就是河南新乡、卫辉两级法院!所有对“张国林受贿案”有利的证言,证据,法官一律不予采用”,真无助!
目前,“张国林受贿案”已申述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进展如何,本报网将继续关注!
本文地址:http://kx.cqfzb.com/Fayuan/2016-10/9171.asp,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