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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复查期间不存在干扰和阻力

[日期:2016-06-10]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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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复查期间不存在干扰和阻力

聂树斌生前照片翻拍。图/视觉中国

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复查期间不存在干扰和阻力

2015年9月15日,济南,山东省高院负责聂树斌案复查工作的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申诉代理律师。图/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昨天,最高法官方发布消息称,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聂树斌21年前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以(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两千元。宣判后,聂树斌不服,以是初犯、认罪态度好、量刑太重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也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被害人死因等存重大疑问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本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本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通报称,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从2014年12月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到得出结论,为何用了一年半的时间?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诸多疑点是否查清?记者就公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

焦点1 复查为何四次延期?

“原判存重大疑问,一年半审查未遭干扰”

记者:对于聂树斌案,山东高院都复查了哪些内容?

山东高院: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指令我院复查聂树斌案后,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了复查工作。复查合议庭全面审查了原审卷宗和历次复查材料,全面审查了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复查工作需要,针对被害人死因、聂树斌签名笔迹、指印等争议焦点问题,开展了必要的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和鉴定工作;并创新复查工作方式,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和有关听证人员的意见。

记者:复查工作是否遇到了干扰和阻力?

山东高院:复查期间,申诉代理律师多次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因案件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发和审结时间久远,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四次延期。

在我院复查期间,调查核实工作以及听证会的召开,都得到了河北省有关部门和原办案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存在所谓的干扰和阻力。

为保证复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议庭成员交叉阅卷,听证会前不评议,评议之前不允许合议庭成员私下交流意见。

我们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案件复查延期期间的工作实际上主要就是针对律师提出的新证据、新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我们搭建听证会平台,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和听证人员的意见,并同步微博播报听证会全过程,听证会历时10小时15分。

我们引进第三方见证制度,及时公布合议庭与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会见情况。

焦点2 聂树斌是否被“雪地行刑”?

“行刑现场是沙地;上诉状落款日期应属笔误”

记者:被害人死因是该案的一大争议点,复查中是否邀请专家对此进行判断?

山东高院:在聂树斌案复查期间,我们先后两次聘请中国法医学界知名专家对聂案被害人是否存在骨折及其死因进行了分析论证。

专家们提供了书面的咨询意见认为,从所提供照片观察,未见典型系统尸体剖验以及解剖缝合的征象。对被害人尸体是否存在骨折,专家们认为,根据委托方现有的案卷资料,无法判断被害人尸骨是否存在骨折改变。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专家们认为,就现有资料分析,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无法明确,但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所见,结合案情调查,不能排除其死于颈部受压引起的机械性窒息。

记者:律师曾在听证会上对聂树斌行刑时间、上诉状落款日期等提出了疑问,对这些问题是否已有结论?

山东高院:聂树斌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及程序不是影响原审判决定罪量刑的事实,但所谓的“雪地行刑”牵涉司法公信。

经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中聂树斌执行死刑验明正身笔录载明,聂树斌系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现场照片拍摄于石家庄市滹沱河刑场,照片中显示的不是雪地,而是沙地。

合议庭向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调取了原石家庄市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的值班日记,证明该所当日有数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其中包括聂树斌。

合议庭还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除聂树斌外其他被执行死刑罪犯的裁判文书及执行死刑材料,印证了原石家庄市看守所值班日记的前述记载;向石家庄日报社调取了1995年4月28日《石家庄日报》第一版复印件,其上刊有石家庄市召开公判大会对聂树斌等数名罪犯执行死刑的报道。因此,聂树斌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的事实确凿。

对于聂树斌上诉状落款日期为1995年5月13日的问题,聂树斌案原审卷宗中所附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落款日期确实是“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为查明事实,我们委托鉴定机构对该上诉状的笔迹、指印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是,该上诉状的笔迹与聂树斌亲笔供述及相关讯问笔录中聂树斌签名等笔迹系同一人所留,指印系聂树斌所留。

我们还注意到,聂树斌案二审提讯笔录载明,聂树斌曾经向二审法官确认上诉状是其本人书写。如前所述,我们已经查明确证聂树斌是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因此,聂树斌上诉状的落款日期应属笔误。

焦点3 是否曾遭刑讯逼供?

“未发现聂树斌曾遭刑讯逼供的证据”

记者:律师提供了多份指证聂树斌受到刑讯逼供的线索,对此查证情况如何?

山东高院:从复查情况看,聂树斌自己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均没有讲过刑讯逼供问题,也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证据。在聂树斌案复查期间,有关聂树斌被刑讯的线索主要有三条。我们对这三条线索都进行了核查。

一是据聂树斌的母亲讲,她听聂树斌的辩护人张景和说过聂哭诉承认有罪是被打的。

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期间,张景和证称他没有对张焕枝讲过聂哭诉被刑讯的话,他观察认为聂树斌智力正常,未见其身上有伤,聂树斌也未向他反映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我院复查期间,经了解,张景和因脑中风丧失语言功能,无法作证。

二是申诉代理律师提供的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罪犯纪会谦证称,他与聂树斌同监室羁押,挨着铺位睡觉,经常聊天,看到聂身上有伤,听聂讲被刑讯逼供。

经我院调取聂树斌和纪会谦在石家庄市看守所羁押原始记录,证实纪会谦与聂树斌在不同监室羁押。纪会谦指称聂树斌被刑讯,无证据证明。

三是申诉代理律师向我院提供若干片段视频资料,称该视频资料是从某教授处获得,内容是一名男子自称与聂树斌关在一个号里,看到聂树斌身上有伤,哭诉被刑讯。

经我院调查确认,该男子系李某某。经调取李某某在石家庄市看守所羁押原始记录,证实李某某与聂树斌在不同监室羁押。我院直接向李某某本人调查取证时,李某某称视频资料中他与某教授是朋友间的闲聊,并不认识聂树斌,所说的话都是瞎吹的,并称某教授提交视频资料未经其本人同意。

焦点4 材料有造假情况吗?

“卷宗6处签名非本人书写,但指印属实”

记者:律师曾经提出,聂树斌案原审卷宗材料中有6处“聂树斌”签字非聂树斌本人书写,是否存在材料造假的情况?

另外,对于当年现场勘查笔录使用2001年后启用的“新华西路”道路名称的问题是否查清?

山东高院:经委托鉴定,聂树斌案原审卷中《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起诉书的《送达回证》、《宣判笔录》、送达一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送达二审判决书的《送达回证》、执行死刑的《验明正身笔录》共6份材料上,“聂树斌”签名确实不是聂树斌本人书写,但相应签名上的指印均系聂树斌本人所留。

对于“新华西路”的问题,经查,1994年康某某遇害案现场勘查笔录在表述案发现场位置时使用了“新华西路”的名称,该路段法定名称为“石获南路”,但当地群众俗称为“新华西路”。

被害人康某某所在单位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证明该厂自1990年由井陉矿区迁至现石获南路南侧,厂址即为“新华西路”。

该厂办公室主任吴某某亦证明,石家庄市液压件厂从井陉矿区迁至现址后,门牌号即为“新华西路268号”。

因此,案发现场北侧路段在案发时即有“新华西路”的称谓,康某某遇害案发现场勘查笔录使用“新华西路”名称符合实情。

据新华社电

■ 解读

新京报记者在获得聂树斌案再审消息后,第一时间采访了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等专家,请他们对此案中的法律程序进行了解读。

“最高法提审意味着愿意承担起该案的最后责任”,洪道德认为,最高法可能希望通过这一个案件的提审,为未来重审此类案件提供一个样板。

“提审”是什么司法程序?

最高法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那么,最高法通报中提到的“提审”程序一般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提审有三种情形,分别是一审提审、死刑复核提审和再审提审。最高法对聂树斌案提审则属于再审程序中的提审。

我国刑诉法规定,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一审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针对之前山东高院对聂树斌进行复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山东高院对聂树斌案的复查,属于刑事案件二审后,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诉后进行的申诉审查程序。

最高法提审与发回重审有何不同?

“聂树斌案能够再审并且是由最高法提审,出乎很多人的预料”,陈卫东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一般会采取发回重审的方式处理,而最高法提审案件往往是两种情况:原审法律适用有错误;二是案件特殊、重大、复杂并且有社会影响力。这样的案件,发回重审无助于案件的解决,也不利于树立公信力,在此情况下,最高法提审该案,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聂树斌案本身的各种属性。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最高法提审过的案件非常罕见。目前公开报道过的案件中,只有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提审,此后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洪道德认为,“就本案来讲,最高法院决定再审并自己提审,我们应该看到最高法在维护法律权威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意味着最高法愿意在聂树斌案上承担最后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这个责任是非常重的。”

聂树斌1995年被执行死刑至今已有20多年,案件情况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模糊,在事实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洪道德认为,最高法可能希望通过这一个错案的提审,为未来重审平反此类案件提供一个样板。

聂案被提审后程序将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案件被最高法提审之后的程序,洪道德说,将由最高法相关业务庭派出3到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鉴于此案的被告人已经不在世,按照法律规定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均可。不论是开庭还是不开庭,都要做出再审判决或裁定。

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法再审依然有三种可能,一是改判,包括彻底改判和部分改判,这要依据合议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二是维持原判,经过提审之后再审,没有发现判决错误,或者原判结果整体上合法。

另外最高法还可能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中包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经过最高法合议庭再审,发现原来的诉讼程序重大违法,最高法撤销原判后可以发回一审石家庄中院或二审河北高院重审;而如果最高法再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则上是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 盘点

聂树斌案22年全程回顾

1994年8月5日

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

10月9日

聂树斌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15日

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

4月25日

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聂树斌死刑判决。

4月27日

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枪决。

2005年1月17日

王书金在河南落网,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

2014年12月12日

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

12月22日

山东省高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年3月17日

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

4月28日

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听证会。

6月11日

经最高法批准,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延长至2015年9月15日。之后该案又两次延长复查期限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6月6日

最高法决定依法再审聂树斌案,于8日向聂树斌母亲送达再审决定书。

A06-A07版采写(除署名外)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王梦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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