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旦,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生梁振涛在大梅沙海域游泳期间,遭一艘穿行而过的游艇撞击身亡。该案一审宣判:因犯交通肇事罪,涉事游艇船长李志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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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易海军 通讯员贾克 2015年元旦,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生梁振涛在大梅沙海域游泳期间,遭一艘穿行而过的游艇撞击身亡。昨日,该案一审宣判:因犯交通肇事罪,涉事游艇船长李志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他已当庭表示考虑上诉。
昨日下午,盐田法院通报称,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5时54分许,被告人李志健违法驾驶不具有有效船艇证书的香港籍“138115”游艇,航行至盐田区洲仔岛东北侧水域时,“138115”游艇与梁振涛相撞,造成梁振涛死亡。事发时,被告人李志健听到船舶碰撞物体的声音后,立刻停船,发现船舶后方约20米处海水呈血红色。李志健迅速倒船靠近血红色水域,发现有一人悬浮于海水中,遂跳入海水中,在其他人配合下把人救上船。之后,李志健驾驶游艇快速驶向大梅沙游艇会码头,同时让船员廖天孝拨打120急救电话。梅沙医院急救医生经过诊断,确认梁振涛已经死亡。
梁振涛死后,死因却一度引发争议,死者家属坚信其遭游艇撞击身亡。而涉事另一方船长及船主王某均认为,相撞之前梁振涛已经溺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最终鉴定,梁振涛损伤符合生前伤特征,也符合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起多发性损伤而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送检螺旋桨可以形成上述损伤。另外,案发现场水样中检见少量羽纹目及少量中心目硅藻,梁振涛肺、肝、肾组织中未检出硅藻。
尸检结果出来后,深圳海事局认定香港籍游艇“138115”未办理进口岸手续,未持有效的船艇证书(香港运作牌照过期,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在事发海域属非法航行。海事局还认为,驾驶员李志健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香港籍游艇“138115”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李志健是主要负责人。不过,由于游泳者梁振涛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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