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天,江山法院交通法庭张法官回想起那一幕,仍然有些脑袋放空。
当了这么多年的法官,见惯了各种各样的案子和原被告人,他从没想到过,居然还能见到在法庭上公然脱裤子的人。
这真是应了一个网络热词:活久见!
7月11日上午,浙江衢州江山法院交通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毛某土与被告毛某生、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并不算复杂:
去年9月21日早上7点左右,毛某土驾驶三轮电动车,由上余镇上余村往后庄村方向行驶,在通过双江线上余镇后庄村路口时,与毛某生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撞,双方均有受伤,车辆受损。
毛某土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万元。经交警认定,双方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之后,毛某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毛某生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余万元。
案件审到一半,被告人毛某生突然起身离开被告席。法官见状,对他进行了口头劝阻,请他注意法庭秩序,回到座位上。
谁也没想到,毛某生竟走到法庭中间位置,直接脱下裤子,并声称要上厕所。
大家都惊呆了。
情急之下,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并及时制止毛某生继续做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鉴于毛某生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庭依法对他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毛某生自称因不懂法而被处罚十分后悔。
江山法院交通法庭张法官表示,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如有诉求要理性表达,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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