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在百度贴吧被骂成“往人家门口泼粪的老师”,影响了自己评优,顺义区杨镇一中的杨老师认为受到侮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新京报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获悉,百度在庭审中认为,作为贴吧存储平台,本身没有错误,原告应起诉发帖人。
教师
因贴吧被骂错失优秀奖
北京顺义区杨镇一中的在职教师杨某称,今年5月19日被领导告知有人在百度贴吧中发帖骂他。杨某通过百度贴吧中搜索,发现一篇题为“杨镇一中教师往人家门口泼大粪!!!求散发!!!”的帖子,附有图片,对其职业、工作单位、姓名进行描述,伴有侮辱性文字。
杨某认为,该帖使自己在同事面前丢尽脸面,在社会上的名誉受损,精神受到了很大打击。此外,“领导也是因为看了这个帖子,告诉我不能参与本年度的优秀教师评选”。
他表示,百度公司应当对发帖信息及人员予以审核,故依法将百度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删除该帖,在贴吧首页发帖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此外,还要求百度提供发帖人在“百度贴吧”的注册资料、登录时的详细登记记录等技术资料。
百度
对帖子内容没有预见性
答辩中,百度则不同意所有诉讼请求。其代理人称,百度贴吧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本案涉诉信息是网络用户发布的,应由发布者承担法律责任。“百度贴吧作为信息交流平台,包括数十万个由网民创设的贴吧,百度是百度贴吧的经营者,不是涉诉帖子的作者和发布者。”
其次,百度称已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包括采取事前提示、事后监管的合理措施。通过贴吧协议告知用户在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不得发表含有侮辱或诽谤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此外,被告代理人表示,百度对贴吧内容没有预见性,因此无法知晓言论存在或不存在明知的主观性过错。而在接到起诉书时,已经将帖子删除。
因被告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 释法
“贴吧管理者责任偏低”
这场官司中,百度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包华律师表示,类似案例并不少见,一般来说,贴吧管理者的责任是偏低的。在本案中,百度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包华进一步解释说,贴吧是网友发言的地方,百度提供沟通、交流的场所和空间。用户发言有一些规则,贴吧相对应会做规则,但没有能力把所有贴吧的内容逐一审查后再上传,否则用户没办法正常沟通交流,而且技术手段也做不到。
“当两个人说话时,要由第三方去查说的是什么很麻烦的。”包华说,但如果用户发现某些帖子内容严重失实、对自己产生负面影响,可以向贴吧管理者反馈,要求帖子删除。而贴吧管理者也会这么做。
因此,包华认为,本案中杨老师可以要求百度删除帖子,或者让百度提供侵权方的情况,但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的主张恐难实现。“如果维权,可以要求百度协助,但百度不是本案的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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