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 (记者 宋芳科) 妻子贩毒丈夫开车,临夏女子马某某携丈夫运输毒品500克,被公安机关在七里河五星坪路口抓获。2016年8月1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女子马某某因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8月17日晚11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告人马某电话联系并约定以每克450元交易毒品海洛因500克。2015年8月18日被告人马某某乘坐其丈夫(其丈夫被另案处理)驾驶的越野车从兰州至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崔家村,并于当天10时许从被告人马某处接取一个印有“盈嘉伊人”字样的手提袋,内装用绿白相间的毛巾和黄色胶带包装的毒品藏匿于越野车内副驾驶位前的工具箱内,被告人马某驾驶轿车尾随其后沿国道一同返回兰州,当行至兰州市七里河区五星坪铁路道口附近时被布控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马某某丈夫驾驶的越野车内副驾驶位前的工具箱内查获印有“盈嘉伊人”字样的手提袋一个,内装用绿白相间毛巾和黄色塑料胶带包裹的毒品可疑物一块,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净重499.56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经甘肃省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海洛因含量为62.44克/100克。经检测马某某、马某丈夫呈吸毒阳性。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马某无视国法,大量运输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其行为应当构成运输毒品罪。2016年8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人马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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