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北京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称其办公楼地下自来水管道爆裂,致使很多档案资料及财物损坏,因此将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3万余元。前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原告工业公司起诉称,2015年11月15日11时35分左右,公司办公楼地下室出现严重积水。物业部门立即关闭电源、自来水开关,投入3台自有水泵抽取积水并寻找漏水点,但积水仍在上涨。
无奈,工业公司向消防队和自来水公司求助。当天下午5时40分,大部分积水被抽出。自来水公司经检查确认积水原因系工业公司办公楼前广场下方的市政主管道处破裂。
工业公司认为,虽经抢修恢复正常,但积水对地下室内存放的档案资料(财务原始凭证、人事档案)及其他财物(库存办公、劳保用品,库存商品等)和地下室安装的各类设施设备(水泵、配电设备等)等造成损坏,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事后为避免损失扩大,公司投入人力物力,组织员工加班加点修复档案。
“自来水公司作为漏水管线的管理人,应为本次事件中的侵权责任人。”工业公司因此将自来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3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自来水公司表示,认可水管爆裂的事实,但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不予认可。“我方只认可有票据的17万左右损失,对47万加班费不予认可。档案修复需要过程,没有必要加班,是否真正加班,加班是否为了修复档案,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被告说。
原告则表示公司年底要进行审计,需要提供全部的财务凭证。而财务凭证以及所有员工的档案都被浸泡需要修复。“为了不耽误审计,全公司三四十名员工,用了4个多月时间,加班加点才完成修复工作。”
为此原告还提交设备损失明细表、加班考勤表、加班工资发放记录、档案修复流程和记录作为证据。
而被告辩称:“加班是在做什么,我们不能确认。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全员加班的记录,我们认为这也有问题。”
经过近1个小时的庭审后,原告表示同意调解,被告称不同意调解。随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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