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昌平区东三旗村村民崔芬(化名)欲在有争议的地段翻盖房屋,担心邻居阻拦,便请远亲毛国栋组织施工,并约定翻盖后所得利润二人共享。随后施工时,邻居纠结多人进行阻拦,毛国栋与对方发生争执并将其中一人捅死。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控应以犯故意伤害罪追责
昨天上午10点20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现年33岁的毛国栋被法警带上法庭。他身穿白色体恤,深色运动裤,身材微胖。死者白某的妻子和儿子坐在原告人席上,表情严肃。白某的妻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毛国栋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57万余元。
据了解,毛国栋为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人,案发前无业。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4月6日被昌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5月14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称,同村村民崔芬因意图在有争议地段翻盖房屋恐邻居赵志(化名)、赵琳(化名)阻拦,故与被告人毛国栋商定由毛国栋组织施工,翻盖房屋后所得利润二人共享。后毛国栋组织翻盖房屋时果然遭到邻居赵志、赵琳阻拦。2016年4月5日,赵志、赵琳又纠结被害人白某(男,吉林人,殁年47岁)等多人阻拦毛国栋及其雇用的工人拉运渣土,双方发生争执。后毛国栋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325号华联生活超市西侧,持尖刀猛刺白某胸腹部一刀,刺破肝脏、胃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毛国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称只是帮助盖房没收钱
法庭上,毛国栋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他称崔芬是其远亲,他叫她姥姥。因为自己懂得如何盖房,所以崔芬找他帮忙翻盖房屋。
“邻居赵志他们说这块地有一部分是他们家的老宅基地,但事实上存在争议的土地是公家的。崔芬是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翻盖。”毛国栋说。
据毛国栋回忆,他带人翻盖房屋期间,赵志两三次带人前来阻拦。为此,他打过报警电话,找过土地管理局、法院,得到的答复是民事纠纷需去法院起诉。村委会方面则说不要超过有争议的地方,在自家宅基地里可以盖。
2016年4月6日13时许,赵志、赵琳纠集白某等人阻挠毛国栋等人拉渣土。
“赵志带了四五个小伙子,手里拿着铁棍、铁锹等工具,挡在胡同里,不让我们拉渣土。”毛国栋说他过去协商,不料与对方发生争执,白某还持铁锹打他,情急之下,他才从挎包中掏出一把刀扎向白某。
“我当时太紧张了,记不太清楚扎了对方什么部位,好像是扎了肚子一刀。”毛国栋称当天他才把刀放入随身携带的挎包。“带刀的目的是为了防身,赵志总是带人拿着工具来阻拦、捣乱。”
此外,毛国栋称其只是帮助崔芬盖房,没有从中获得收益。检方指出,崔芬在证言中称,曾承诺毛国栋,房屋翻盖好后会租出去,租金由二人平分。
对于白某家属要求的57万余元赔偿,毛国栋表示愿意赔偿,但也提出名下没有财产。
检方认为伤人者自首情节成立
法庭上,检方当庭播放两段记录案发情况的监控录像。毛国栋的辩护人认为,毛国栋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依法免除或减轻处罚。
“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毛国栋在事发当天曾多次去赵志家进行调解说服,其与赵志交涉的时候,白某就先动手。毛国栋制止未果,白某等人持铁锹、木棍追打毛国栋,当白某再次用铁锹打毛国栋的时候,毛国栋才拿刀扎人。”
辩护人还认为毛国栋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且认罪悔罪态度好。
“村委会认定了崔芬家盖房子的地方在自己的红本之内,在这种情况下,赵志还纠集多人多次阻挠,包括采取拉沙土和砖阻挠的方式,所以被害人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辩护人建议对毛国栋减轻处罚。
白某一方的代理人则认为,毛国栋事先准备了匕首,对被害人白某穷追不舍,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因此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检方认为毛国栋当天在发生冲突前基本上以劝架为主,在扎人后流露出后悔的态度,没有证据证明毛国栋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毛国栋构成故意伤害罪。检方认为毛国栋自首成立,而且被害人在事态的起因和发展上存在过错,建议对毛国栋从轻处罚。
昨天中午12时30分,在最后陈述阶段,毛国栋向白某的妻儿深深鞠了一躬,并悔恨地说:“我知道错了,我认罪悔罪,认罪服法。我对不起白某,请你们原谅。”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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