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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最高法新规明确标准

[日期:2016-09-28]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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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 马学玲)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予以明确。至此,中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的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为何出台《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有权”“有钱”罪犯相关质疑渐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近年来,在刑罚强制措施变更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类型犯罪中,‘有权’、‘有钱’的罪犯或者在交付执行前即获准监外执行,或者在服刑后减刑快、实际服刑时间短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王少南说。

为此,他指出,要解决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制定以程序和标准为核心的规范文件,严格把握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

如何评定罪犯生活自理能力?

——标准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等四方面

上述《标准》共分为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附录A(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基准和方法)、附录B(生活不能自理程度对照表)等六部分。

王少南说,该《标准》起草所参照的考量标准与目前WHO最新公布《国际功能分类》有关“自理”的标准一致,对罪犯因疾病、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而不能自主处理自己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别,从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和自主行动)等四方面来综合评定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譬如,《标准》对于“进食”一项的自理范围明确为“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再如,“大、小便”则包括“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排尿。用厕包括:a)蹲(坐)起;b)拭净;c)冲洗(倒掉);d)整理衣裤”。

出台新规有何意义?

——中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对于上述《标准》出台的意义,王少南表示,这细化、明确了对罪犯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判的各项鉴别衡量指标,提供了具体的鉴别标准和规范的判断依据。

虽然其制定的初衷是作为《关于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配套标准,但对正确理解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范罪暂予监外执行整体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至此,我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的规范体系基本形成。”王少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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