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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醉驾找人顶包被识破 以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日期:2016-10-25] 来源:www.cqfzb.com-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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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醉驾,不仅要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北京市密云区某局一名公务员师某,醉驾肇事被公安机关查处后,竟然在法院审理阶段铤而走险,指使一名假“代驾司机”为自己作伪证,结果在庭审中被法官看出破绽。今天上午,《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记者获悉,师某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决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2015年11月27日晚,师某在醉酒后因私事前往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后在该小区内驾驶“捷达 ”牌小型轿车倒车,倒车过程中与停放在该小区内的张某某的“哈弗”牌小型轿车发生接触,“捷达”牌小型轿车和“哈弗”牌小型轿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居住在该小区的谢某和高某正巧看到师某倒车事发的整个过程,于是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立即对师某进行了盘问,师某对民警的调查极不配合,态度恶劣。

民警在事故现场对师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5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师某在民警讯问时对醉酒驾驶的事实拒不供认,声称自己当时雇了“代驾司机”,但“代驾司机”在肇事后就跑了,他也不能提供代驾的详细信息。

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宣判被告人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师某不服,提出上诉。

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提供了他当时聘请的所谓“代驾司机”曹某为他出庭作证。在庭审期间,二审主审法官为了审查判断曹某证言的真实性,让曹某详细陈述了当天晚上师某聘请其做“代驾司机”的完整经过,并针对案件的关键情节对其进行了询问。

审判人员发现证人曹某提供的证言与在案的证据存在诸多矛盾。首先,物证照片显示被撞的张某某“哈弗”牌小型轿车后保险杠左侧被刮蹭,曹某一直坚持是被撞的车辆是车头损坏,与客观情况不符。对于一个老司机来说,把实际刮蹭的车头位置记忆成车尾的可能性极小。

其次,证人曹某所述的案发现场其他细节和目击证人高某和谢某所证明的内容也存在诸多矛盾。故此审判人员判断,“代驾司机”曹某的证言不具有真实性,师某即是当晚醉酒驾车的实际人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宣判驳回被告人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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