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通讯员 姜泓宇、李志慧)四川90后小伙向某与吉林80后小伙王某因网络相识成为“知己”。因向某利用自己的小聪明在网上学会了一分钟开锁技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使用技术开锁手段进行入户盗窃。两人在进行盗窃活动时分工明确,向某负责技术开锁及具体实施盗窃,王某则负责寻找盗窃目标、踩点,在向某盗窃时负责望风,得手后负责将赃物卖掉。2016年6月至8月期间向某和王某在靖宇多次结伙作案,其中向某入户盗窃六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90926.85元,王某参与盗窃五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84176.85元。
靖宇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的作用相当,为共同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悔罪等情节且案件在侦查期间,二被告人所盗窃物品部分已被收缴,并返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二被告人多次入户实施盗窃,被告人王某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系有前科劣迹,均应从重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决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判处二被告将全部赃款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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