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宣网讯(通讯员 孙伟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企业专心谋发展的重要基础。桦甸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快涉企案件审理进度,确保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尽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近日,桦甸法院执行局局长王爽亲自带队,远赴新疆乌鲁木齐和山西省壶关县,仅用3天时间高效执结了一起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纠纷案,扣押了被执行的汽车,并为企业追回了全部执行款32万余元。
2018年,陈某和王某在长春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购买汽车,由周某和王某做担保签订了两辆汽车的贷款合同。因陈某和王某数月未还汽车贷款,长春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正处申请强制执行公证书,由于陈某等4人未能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长春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依据吉林省长春市忠信公正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桦甸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陈某等4人强制执行。据了解,这4名被执行人其中两人带着一辆贷款汽车远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另外两人带着另一辆贷款汽车在山西的壶关县。
案件受理后,桦甸法院执行局局长王爽坚持涉企案件应高效办理的原则,迅速行动,牺牲周末休息的时间亲自带队,远赴新疆办案。当一行人到达乌鲁木齐目的地时已是凌晨2点,仅休息了几个小时,他们便开始了寻找被执行人的工作。几经周折,终于在郊区找到了那辆贷款的汽车,办案人当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扣押了贷款汽车并告知被执行人需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在乌鲁木齐的工作执行完毕,一行人来不及休息,第二天一大早就赶到了机场准备前往下一个执行地点--山西,因遇大雾天气飞机无法起飞,无奈只能改乘火车,经过18个小时取道兰州,又由兰州途经武汉转机前往太原,辗转700多公里的路程后终于抵达山西省太原市的壶关县。此时天都快亮了,他们顾不上休息,抓紧与被执行人联系,经过与被执行人“躲猫猫”式的几轮周璇,终于在壶关县一个矿区的山沟里找到了被执行人和另一辆贷款汽车。办案人员当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将车辆异地扣押至晋中市。经过与被执行人多番协商,被执行人承诺会立即补还汽车贷款。在确定两辆汽车的执行款全部到位后,办案一行人才匆匆踏上了返程的车辆。
从受案到执行完毕,办案法官迎着星辰出发,踏着月光而归,不眠不休,从桦甸到乌鲁木齐再到山西壶关,奔波几千里路程,克服了天气原因、山路崎岖、水土不服等诸多困难,仅仅用了3个工作日,高效完成了执行任务,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下一步,桦甸法院将继续结合“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Fayuan/2019-12/10572.ht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