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宣网讯(通讯员 孙伟航)“这是廉洁奉公的法官,是一名高尚的法官,是一名有道德的法官,是一名无私奉献的法官,全社会法官都像这样,怎么能不振兴。他是所有法官学习的好榜样。”送来感谢信的薛某激动地拉着吉林桦甸市法院的罗法官的手说。
2001年3月,王某向薛某借了一万块钱。数月后,薛某向王某讨要多次无果后,王某就失踪了。薛某通过多种渠道打听也没有发现王某的行踪。2015年6月,薛某发现王某定期会去某银行开资,就立即来到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受案的罗法官告诉王某,如果情况属实我们可以从王某的工资中扣除欠款。薛某高兴坏了,欠了20年的钱终于有望了。于是,薛某为了表达自己高兴的心情,想给罗法官拿一千元表示感谢,却被罗法官当场拒绝了。但就这样推过来送过去的,薛某直接把钱扔到了地上就跑了。罗法官回到单位后,直接把钱交给了书记员,让书记员存到了薛某的账户里。
几天后,薛某再次来到执行局,受案的罗法官对薛某讲:“经调查,王某账户里有九千块钱,让王某先给你五千,后每个月再给你一千块钱,需要给王某留出一定的生活费,这是法律规定。还有你上次给我的一千块钱,我不能收,我已经让书记员把钱打到你的账户里了”。
薛某惊讶地说:“这是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给你的,怎么就不能收”。
罗法官语重心长地对他说“正事正办不收取任何不义之财”,随即罗法官就去准备下一个案子去了。
为感谢法院和法官对案件执行付出的艰辛努力,薛某写下了这封感谢信。在这满满两页纸上,字里行间透露的是他对法院和法官衷心的感谢和敬意,体现的是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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