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近日,重庆市卫计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公开,严禁救护车挪作他用。
据悉,救护车主要指用于日常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救灾防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运送血液、免疫疫苗等特殊物品的专业特种车辆。因此,救护车又分为医疗救护车、卫生应急救护车、疫苗冷链车、血液运送救护车等。平时老百姓看到的多是医疗救护车。
救护车是否越多越好?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救护车配置原则应根据区域人口状况、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急救、卫生应急任务需要,合理配置,实行全域覆盖,并缩短急救半径。《办法》还强调,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本文地址:http://kx.cqfzb.com/Jiankang/2016-06/2159.asp,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