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正在哺乳期的顾客在医院院办超市内买到一盒过期乳制品,喝后担心对孩子有不良影响向超市索赔。目前,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
8月17日下午,田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当日上午10时许,她带着三个月大的孩子到长安医院打疫苗,等候的过程中,花4.5元从该院便利超市买了一盒某品牌冰爽杯奶(100克)。当时超市工作人员称机器坏了,她并未拿到购物小票。她喝了以后感觉奶味道有些怪,仔细查看包装盒,这才发现该奶生产日期为2016年7月15日,有效期为21天,2016年8月6日就已经过期了。因田女士还在哺乳期,一家人都担心她吃了过期乳品会对孩子有不良影响,于是回去找超市。后该超市领班刘某给她写了一份《证明》,声明“若发现有什么问题,经检查后因吃了该超市商品所致,后果由长安医院超市承担责任”。并赔偿了500元钱用于近期给孩子购买奶瓶奶粉。医院随后将奶盒回收。
8月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长安医院便民超市里并未发现田女士所投诉品牌的乳制品。长安医院管家部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后超市工作人员对货架上的物品进行了内查,没有发现销售过期物品。当时田女士到超市索赔的冰爽杯奶(100克),因没有购物小票,现在不好说。针对既然无法证明是超市售出为何赔偿500元并写《证明》的问题,该负责人称,因田女士抱着孩子堵着超市门口,超市领班刘某怕影响其他顾客,自己掏钱给田女士了。但此事处置的流程不妥,目前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8月18日上午11时,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说,8月17日下午,该大队派人到医院检查,在这家医院超市货架上发现8瓶该品牌冰爽杯奶(100克),但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7日,未发现田女士所称过期奶。对于超市给顾客出具《证明》证明销售过期奶一事,该负责人称,当时超市也承认有这事,但那瓶奶的包装盒已经不见了。目前,食药监部门对此事还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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