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9月17日电(记者黄浩铭、潘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日前出台贫困地区“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选定全区15个贫困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地区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用交押金,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实在无法付清的,还可以向医院申请分期付款。
根据《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2016年广西有上林等15个贫困县(市、区)先行试点,2017年推广至54个贫困县(市、区),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全覆盖。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看病筹资难的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要求的患者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确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医疗费用的患者,可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试点方案指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的发生。引入诚信机制,对医疗费用未结清、未按照合同期限还款或恶意拖欠费用的患者,今后将取消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并列入黑名单。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新农合证和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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