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下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通知称,患者夫妇在医疗机构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证明,只需提供夫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这也意味着,今后接受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无需提供生育证明。
这份通知指出,此举每年将使近百万对不孕不育夫妇受益。
通知还附上了9月6日印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
而在这份印发于9月6日的通知中,国家卫计委称,本着减少环节,精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
此前,根据原卫生部2003年印发的《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为不育夫妇治疗时,必须预先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
卫计委在9月20日的通知解释中则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审批。
此次政策调整,对于需要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比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实现育儿愿望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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