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认罪”是过去街头示众的一种延续,过去的街头示众最多面对上万群情激动的斗士,而现在的“电视认罪”动辄面对的是数亿麻木冷漠的看客。刚刚,广东有个民选的村委会主任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6月17日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6月20日,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新闻通报会上,就公开播放了这个村主任“供认收受贿赂”的视频片段,在电视画面中,这个72岁的村主任断断续续说:“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和无知,在民生工程中收受了回扣,以及在村集体购买资产中也收受了巨大回扣。”
“电视认罪”在十八大后,强调“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频频出现,从意见领袖薛蛮子开始,记者高瑜、媒体人沈顥、NGO活动者彼得·达林(Peter Dahlin)等等,多达数十起,大有一种“媒体审判”凌驾司法的程序正义之势。
官方把持的电视媒体本身的公信力就有问题,这样频频传播“电视认罪”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司法最本质的要求是依法和公正,假如伤害了这两条,就不再被公众所信任,必然会导致司法功能的丧失。“电视认罪”的做法也没有遵循基本的正当程序,没有程序正义,岂能确保当事人有机会获得公正的审判?。
“电视认罪”更是违背了无罪假定等基本法治原则,更接近于极权专政的做法,“电视认罪”会鼓励刑讯逼供或者诱供。审讯录像在公开审理前属国家秘密 ,擅自泄漏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在侦查阶段披露审讯录像并透过媒体报道,严重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况且,这个村主任的“电视认罪”视频不具备完整性、整个视频未见检察官做记录,是不是非法取证?这个村主任受贿且数额巨大,谁是行贿人?当地检察院是否同时抓捕了行贿者?能否公布整个行贿和受贿的所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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