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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塑料污染势在必行

[日期:2019-09-24] 来源:www.zfxw.com.cn-法宣网  作者:涂仁军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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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宣网特约撰稿人  涂仁军

    塑料垃圾又称白色污染是目前环境污染最主要的来源,是指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包装袋、农用地膜、一次性餐具、塑料瓶等塑料制品使用后被弃置成为固体废物,由于随意乱丢乱扔,难于降解处理,给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的污染。

塑料垃圾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不断上升,导致塑料制品的使用越来越多,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

    伴随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生活正向便利化、卫生化发展。为了顺应这种需求,一次性泡沫塑料饭盒、塑料袋、筷子、水杯等开始频繁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些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的包装材料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另一方面,这些包装材料在使用后往往被随手丢弃,造成"白色污染";形成环境危害,成为极大的环境问题。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白色污染会产生多种危害人体身体健康和环境的物质,全世界都非常重视塑料使用所带来的垃圾处理难度, “聚焦空气污染防治”是联合国(微博)环境署确定的2019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在中国,生态环境部确定“空气污染”为今年环境日主题,旨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携手行动,共同参与,健康中国,健康人民,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目前塑料使用后的回收率非常低,主要是靠垃圾填埋,但是每天的垃圾量非常多,填埋需要特殊的场所,久而久之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并且垃圾经过压缩后会产生污染地下水的有害液体,对人民后期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不便,也会严重影响人民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现在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环保物质来替代塑料的使用。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 

   人民网徐州9月23日电(闫峰)日前,江苏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徐州籍两男子伙同一名假冒记者的男子,以曝光环境污染为由,向一家采石公司“索要”30万元。经法院一审,三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及三年有期徒刑。

  2018年3月中旬,家住徐州的张某甲和张某乙二人,为了能从当地某采石公司低价拿到原材料转卖,产生了通过媒体曝光向企业索要“封口费”及承揽采石公司业务的想法。随后,张某甲联系了自称在“人民日报社徐州办事处”工作的付某某,让付某某冒充记者,以采访该采石公司、曝光其污染环境为由,以此相要挟,向该公司索要“封口费”。

  2018年3月12日晚,张某甲、张某乙带领付某某等人,到采石公司拍照,并给该公司人员留下付某某的联系方式。3月13日上午,付某某与采石公司高某在当地一酒店附近见面,付某某以采石公司“环保不达标、非法生产”相要挟,索要人民币30万元,高某未同意。

  为了达到目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又让付某某以采访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联系环保局等一系列方式,继续给采石公司施加压力。付某某还联系了一位自称在“中国警察网”工作的刘某某,并告诉她敲诈实施方案,付某某和刘某某两人计划组织人员,再次到采石公司采访拍照,并确定了分赃方案。

  2018年3月14日上午,付某某再次威胁采石公司时,后者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当日上午10时,当采石公司负责人按照付某某的要求,将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交给付某某时,公安民警当场将付某某抓获。随后,徐州警方将刘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先后抓获归案。同时,警方分别向有关媒体求证,证实没有所谓的“人民日报社徐州办事处”,付某某自称是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锦绣江苏频道的记者,该频道实为非法冒充的个体注册的网站,刘某某也不是中国警察网工作人员。

  2019年1月3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甲、付某某、张某乙三人犯敲诈勒索罪为由提起公诉,刘某某因涉案不深作不予起诉处理。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付某某、张某乙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三人冒充、利用新闻工作者的身份进行敲诈勒索,均酌情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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