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12月26日新华网湖北频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京中央机关、天津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等省级机关及部分市区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试点,这对广大公务员来说,无疑是个实惠多多的实质利好消息。毫不夸张地说,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治愈公务员碌碌无为,鞭挞其快马加鞭的妙方。
众所周知,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三部分构成。而级别工资跟职务高低密切相关,津贴也与职务高低息息相关。因此,公务员职务晋升了,工资待遇的提高也就接踵而至,双喜临门了。公务员职务原地不动,意味着待遇增加无望。面对公务员领导职数的僧多粥少,再加上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得老实公务员都会在升职无望的煎熬中懈怠下来,变得庸懒散浮拖,那些“识时务者”的公务员更是自暴自弃,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职务与职级并行,使得公务员无需追求职位的步步高,也能随着职级晋升而加薪增资。公务员如果不能靠升官方式发财,还可以走职级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阳光大道。待遇提升的两条腿走路,可以有效避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单一方式晋升工资,注定会减少买官卖官的原动力,营造出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职级能提高待遇,因此,对于职级晋升,就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打表晋升,不能年限一到,就自动晋升职级,更不能搞唯年龄论。论资排辈既是职务晋升的毒瘤,也是职级晋升的毒瘤。职级晋升一定要重实绩,重群众的公认度,要增大群众考评的权重比例,让一心为民,群众拥护的干部搭上晋级的“火箭”,带领人民群众大步流星奔小康。
笔者建议,职级晋升不能搞终身制。应实行职级升降机制,能升能降,有升有降。对于职级晋升后上进心消失殆尽,工作明显不在状态,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公务员,应当给予其一定期限的“回炉”反省期,以观后效。如果能够悬崖勒马,将功补过,可让其继续享受晋级后的工资待遇。如果还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老样子,就应毫不留情地给予其降级处理,以儆效尤。以此激励公务员快马加鞭,充分发挥职级升降机制的正面导向作用。
作为公务员来说,要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契机,比作为、比贡献,变要我有所作为为我要有所作为,不辜负党中央的厚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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