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县敦好镇朱占安最近有点烦:“镇政府竟将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书张贴到街上臊我的皮”。朱昨日表示,他打完行政官司后,还要告镇政府名誉侵权。
朱占安与妻子肖修翠同镇,1984年结婚前,他家住万寿村9组,妻子家住敦好村6组。1985年10月,朱决定到妻子家落户。敦好乡政府为敦好村村委会出具了划分承包地的通知。
1989年,敦好乡政府下发了敦府发(1989)11号文件。文件精神称朱全家应在万寿村9组落户。后来,万寿村9组拒绝接收朱全家。从此,他们没了土地。
土地没了,户口被注销。2000年,敦好镇派出所才将他个人按非农业人口上到镇街道。2003年,妻儿落户到万寿村9组,但没土地。其间靠办个体诊所维生。
过了14年没户口的日子,朱于去年底将敦好镇起诉到法院,打起行政官司和国家赔偿官司,要求恢复他本人农民身份,并索赔14年黑户带来的损失15万余元。
2月28日,开县法院判决认为,朱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遂驳回诉讼请求。3月4日下午,朱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第二天,他听村民周继成、谢庆万说,政府的文书已经将他败诉的判决书张贴在大街上。果然,他在镇场口看到了自己的判决书,一些村民还在围观。此时,这纸一审判决书还未发生法律效力。3月12日,朱才将上诉状交到了二中院。
“这完全是在臊我的皮,就算政府赢了官司也不能这样向老百姓打广告。”朱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为此用相机取了证,打算在行政索赔的二审结束后起诉政府。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镇文书李敏。李称,朱的事全镇群众都在关注。判决书领取后,应群众要求,才将判决书张贴出去,让老百姓了解,并无其他目的。
该镇党委倪书记也称,镇政府并不是要侮辱他,更不是故意侵犯权利。而是应群众要求,让他们知道目前的结果。
而对朱占安14年无户口一事,倪称:“政府做了很多工作多次出面帮助、关心、开导他,让他去上户口,解决他的低保。是他自己固执不去上户口的原因造成的。”
镇政府张贴判决书是否侵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教授认为,镇政府没有诽谤语言和贬损朱的名誉的行为,不存在侵犯名誉权。但镇政府将还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一审判决张贴公诸于众,却有些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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