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为何不算“老赖”?法院:有行业特殊性
一案延宕十余年,当年涉案的办公楼及数十套楼房、车库,不少经过数次易主,产权情况十分复杂,这让执行一度走入“死胡同”。
2016年8月2日,兰州中院做出了一份新裁定——终结涉案房产返还,其事由为“永昌支行已将应当返还的财产出让给第三人,农机公司与永昌支行未能就折价赔偿达成一致,农机公司可以另行起诉。”
“另行起诉?!”赵守帅万万没想到,一切又要回到“原点”。
农机公司不服,提出异议,但被兰州中院驳回。农机公司又向甘肃省高院申请复议,高院将该案发回兰州中院重新审查。
2017年9月6日,兰州中院重审审查后再次作出执行裁定,恢复返还。
这次,永昌支行不服,希望再次终结执行。
永昌支行向甘肃省高院提出复议称,部分涉案房产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全部权利灭失,不具备执行回转条件,双方对折价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2018年3月8日,甘肃省高院下达终审裁定,仍旧支持永昌支行应返还农机公司涉案房产。
起起伏伏,一切似乎又回到了292万债务刚被“卸下”的4年前。对赵守帅来说,可喜的是法院仍旧支持永昌支行返还房产,而令他倍感忧虑的是,“折腾”了一圈,返还执行还是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赵守帅觉得,自己似乎陷入了一场“局中局”。
事实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来,赵守帅曾多次向主办法院提交过申请书,请求法院将永昌支行列为“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但一直未有进展。
2013年7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即载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在赵守帅看来,农行作为上市公司、国有四大行之一,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应该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院为何一直未将永昌支行列为“老赖”?3月30日,兰州市中院宣传处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执行回转与单纯的执行,在法律的界定上还是有区别。农行具有行业的特殊性,所以还是不能一概而论。”
执行仍在拉锯:法院等农行出意见书,农行等法院下文件
今年3月,兰州中院开始着手新一轮的执行。
3月19日起,涉案楼房单元门口贴上了兰州中院的公告,“限被执行人永昌支行在2018年4月21日前腾出所占房产,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其后几日,兰州中院执行法官、永昌支行工作人员及赵守帅一道,逐户走访了被住户实际占有的十几套楼房。“有的住户提出,腾退房屋的条件是农行照市场价赔偿。”赵守帅说。
采访中,一位楼房住户李莉(化名)向澎湃新闻表示,“对我们来讲,宁要现金,不要房屋。”李莉介绍,自己居住的房屋买了近20年了,当时房屋市场价为七八万元,自己付了6万,农行给了票据,但没签合同。
“不少住户的意见都是农行付款,住户腾房。买房十几年了,农行都办不了房产证,我们也无法出售。”李莉说,“希望按市场价计算,再加点装潢费,大约45万。”
3月28日,赵守帅再次来到农行永昌支行,与该行行长程学国协商返还事宜。对于有住户提出的上述“补偿方案”,程学国称,“赔钱也得法院给我下一个东西,赔多少,我才能给你陪,要不然我这个钱从哪出?”
随后,赵守帅又来到永昌支行上级银行金昌市支行,与该行行长杨宗勇进行沟通。对于涉案办公楼,杨宗勇称办公楼“已经卖掉了,产权不属于农业银行,现在无法执行回转。”
“办公楼的事情,我建议你去法院起诉,起诉之后咱们历史问题一次解决。” 杨宗勇对赵守帅说。
3月30日,澎湃新闻就此执行案件采访了兰州中院,其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的执行期限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节点,“案子经过了十几年,涉及到核算、评估等问题,标准怎么核定?这就需要当事人和农行达成一个统一的框架意见。我们正在等待农行出具意见书,再从中进行调解。”
4月12日,河南新乡的庭审一结束,赵守帅就急着返回甘肃,他听说兰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已到了永昌县。“我现在就想赶紧把我的财产要回来,重新创业。”1999年被抓后,赵守帅的生意全部搁浅。
连屹至今记得赵守帅刚出狱时,来县检察院反映情况的样子。“一问话,他就"啪"地跳起来,贴墙根立正站好。”连屹提醒他,“你是正常公民了,坐下说,坐下说。”可这种情况还是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这个案子,把我最好时间都耽误了。”29岁那年,赵守帅被河南警方带走,41岁时出狱回乡。今年,他已经49岁了,至今未婚。连屹劝他,“纠正也要一个过程,你这个岁数,慢慢来,熬得到那一天。”
作者:澎湃新闻 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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