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覃杰)儿女偷父母的钱,不少人会认为是家贼,所谓家贼难防,大多是不了了之。南宁市刘圩镇某村的玉某偷走父亲2000元,没想到父亲却较真了,报警要求处理儿子。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玉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该案也提醒市民,别以为家庭成员或亲属间的偷盗就不算偷,亲人一旦较真,小偷就会被追究刑责。
玉某已经成年,但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被父亲“赶走”独自居住。2015年5月30日11时许,玉某来到父亲老玉家中,发现家中无人。玉某便用铁钎等工具,撬开父亲库房的砖墙,将父亲放在库房中的现金2000元和一台黑色收音机拿走。拿到钱后,玉某马上大吃大喝挥霍一空。
老玉回家后,很快发现钱被盗,知道儿子游手好闲,老玉马上断定是玉某所为。为了给儿子个教训,老玉一气之下报警,并要求民警依法处罚玉某。玉某很快被逮捕,后取保候审。经历了这一遭后,玉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取得了父亲老玉的谅解。
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玉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玉某所盗窃的是其近亲属的财物,自愿认罪,其父亲亦表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他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他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给予玉某3个拘役的处罚,缓刑6个月。
主审该案的覃法官告诉记者,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往往对犯罪行为隐忍甚至包庇,或者仅仅是训诫,反而纵容了犯罪。但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在处理上区别于普通盗窃罪,一般会从宽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对盗窃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从宽处理可以起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又维护了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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