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更祥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去年5月至6月,李某、张某伙同刘某3次驾驶一辆商务车流窜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和杨村等服务区,共盗走3辆大货车的柴油903升。近日,龙门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刘某在逃,另案处理)。该判决现已生效。
李某与张某是清远市佛冈县人,均无业。去年5月21日凌晨,李某、张某伙同刘某驾驶一辆商务车来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服务区(广州往河源方向)寻找作案目标。李某看见受害人舒某的货车停在该服务区,三人趁受害人睡觉之际,将车开到货车旁边,然后刘某下车用电钻钻开货车油箱,张某使用油泵抽取货车油箱内柴油,共盗得柴油340升。
同年6月8日凌晨2时许,三人又驾车来到广河高速公路杨村服务区,趁受害人周某睡觉之时,刘某用“万能钥匙”打开周某货车的油箱盖,张某使用油泵抽取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得手后,三人驾车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当日凌晨3时许,三人又来到惠河高速公路泰美服务区(惠州往河源方向),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了受害人曹某货车的柴油。之后三人驾车到广河高速公路沙迳服务区(河源往广州方向)寻找作案目标时被民警堵截围捕,李某被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循线抓获张某。
龙门法院认为,李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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