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本应该保障业主安全,可李某却利用其身份,用刀在深夜挟持单身女住户入室抢劫,其间李某还使用暴力手段,最终抢走被害人14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李某因抢劫罪,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检方指控涉嫌抢劫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29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海淀区某公寓被害人唐女士家门外,趁唐女士用钥匙开门之机,采用持刀勒颈的方式,将其挟持入房内,并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家中现金14万元。2015年9月2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数额巨大。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虽然对起诉书的指控事实及指控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不过唐女士却不赞同,她认为李某有杀害自己的主观故意。
据了解,李某现年29岁,此前曾是唐女士所住小区的保安。李某交代说,因为之前在网上做生意被骗了,欠了亲朋很多钱,便想尽快搞到钱还上,遂起了抢劫住户的念头。
持刀威胁入户抢劫
事发当天晚,李某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到小区公寓某座三楼停留了十几分钟,等着唐姓女住户回来抢钱。李某听有人上楼,觉得住户回来了就下了楼,此时恰巧碰到唐女士正在开门,因唐女士认识李某,二人还简单交流了几句话,后李某趁其不备上前用左臂夹住唐女士脖子,并右手持刀抵住。
在威胁唐女士开门后,李某拽着其胳膊走进屋里,并索要10万元钱。一顿拳脚相加后,唐女士从屋里找出现金交给了李某。唐女士回忆称,在胁迫自己交钱的过程中,李某曾多次采取用脚踩和掐脖子的方式对其进行威胁。
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唐女士表现得非常冷静。为了安抚李某不要伤害自己,唐女士称这十几万元都可以给李某,并问李某是不是有什么困难。
而李某则交代说,在唐女士劝解的过程中,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并下跪认错。夜里12时左右,李某带着钱从唐女士家中离去,并于事后将抢来的一部分现金存入银行,另一部分放在了身边。
行为未超抢劫范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
关于唐女士的相关意见,经查,从李某实施暴力的方式、被害人受伤的部位以及伤情看,李某的暴力程度仅限于使被害人心理上产生恐惧,促使被害人尽快交出钱款,其目的是想取财而并非要伤及被害人的性命。二人对案发具体细节的陈述虽然有所差异,但均未超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李某对自己持刀抢劫的事实予以认可,故对于唐女士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综合本案案情,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唐女士12.9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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